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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8  来源:   点击量:

各分院: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结合《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切实做好2019-2020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和《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各分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资助程序认真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班级、分院、学院三级公示制度。

(三)各分院院长负责本分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组织实施,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符合《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及《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并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4.其它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

(五)家庭至今未脱贫或 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标准。需交《认定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书,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六)对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学生和申请到2019年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认定国家助学金等级。需交《认定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书,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七)除(五)、(六)项以外的今年新申请助学金的贫困生需交《认定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和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

(八)去年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今年申请时除交《《认定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书之外,还必须交《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义务劳动鉴定表》、《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鉴定表》。

(九)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将根据各分院所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十)各分院院长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学院下发的资助文件,周密安排,及时实施。辅导员接到通知后,组织班会及时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开展资助的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做好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

(十一)各分院院长负责协调、监督本分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核、汇总,并在本分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十二)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报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各分院受资助的学生名单。

(十三)国家助学金评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各分院认定截至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

请各有关部门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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