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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来源: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了深入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18级、2019级、2020级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

二、测评依据

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严格依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执行。

三、测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素质测评工作中务必做到测评条件公开、测评程序公开、测评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严格依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的规定按程序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确保数据真实性,各二级学院要把好评审关,杜绝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上报学生处前必须先进行二级学院公示,学生处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不做任何更改;

3、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辅导员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同时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综合素质方向。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将采用分层级的方式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审查,按照规定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个学生,确保整个工作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加分项目材料由学生处、团委统一出具;

3、各二级学院团学加分项目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出具,并于9月22日之前上报学生处,学生处以二级学院上报的加分项目材料为准,上传系统后将不做任何理由的修改;

4、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核学生材料,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直接取消学生奖学金及优秀学生评选资格,名额不做补充,并实行过错追责制度;

5、各二级学院必须于9月27日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9月28日—9月30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10月8日将上报材料报送学生处,未按时上报材料者将不予审核,直接取消学生奖学金及优秀学生评选资格;

6、二级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需指派专人与学生处对接,因本次实行学生综合测评电子化,如在开展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与学生处联系。

五、上报材料

1、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经公示);

2、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公示照片;

3、二级学院学生学年成绩汇总表(按专业排名)。

以上材料按年级、专业整理,电子版发送QQ:464305073,纸质版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于10月8日之前一并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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