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分院(部):
为了推进201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文明校园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自觉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在全校2019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方勇
副组长:钟声扬
成 员:赵 菁 何 雷 贾乃佳 董 婷 郑亚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成 员:刘 鑫 王 娜 毕业班辅导员
二、参评范围及评选比例
(一)全校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占毕业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毕业生总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类别: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在校期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或重修现象;
(3)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至少获得两次三等以上奖学金;
(6)有正确的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至少获得两次三等以上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曾担任学校、分院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5)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曾获得一次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6)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
(2)违犯校纪校规,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私自校外住宿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犯学籍管理规定,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
(一)各班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名单。
(二)各分院根据评奖指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后于2019年5月27日前报学生处审核。
(三)最终获奖人员由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五、表彰和奖励
报经学校评优工作小组审批确定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依据文件在毕业典礼上统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各分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成立评选小组,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评选过程中,各分院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学生评奖的资格审查工作。评选名单要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三)各分院按比例要求推荐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不作具体名额分配,宁缺勿滥。
(四)按时报送有关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