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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19  来源:   点击量: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国家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第五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第六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系)负责提出本学院(系)当年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在校内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将国家助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领导签发,并于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以转账方式足额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资助以及追回资助资金等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

(二)隐报家庭收入,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

(三)恶意欠交学费;

(四)丧失学籍和转学者;

(五)不符合资助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因停发助学金而空出的名额,学校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规定和申请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西财行知学〔202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学院(系) 专业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院系意见




(公章)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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